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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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牧业半牧业县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牧民收入,根据国家农、财两部办公厅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9日

黑龙江省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要求,为切实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牧业半牧业县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牧民收入,结合2019年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加快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草食动物养殖效益和供给能力,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在杜蒙、林甸、肇源、肇州、富裕、龙江、甘南、泰来、安达、肇东、青冈、明水、兰西、同江、虎林等15个牧业半牧业县(市)实施。

三、补助方式、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方式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市县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

肉牛、肉羊、鹅等草食动物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场要落实禁牧责任。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掌握: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鹅年出栏5000只以上。已享受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和2016年“两牛一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的肉牛肉羊养殖场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助标准

按肉牛实际存栏100头为一个单元 折算补贴额度;按肉羊实际存栏500只为一个单元折算补贴额度;按鹅实际年出栏5000只为一个单元折算补贴额度;机械设备的补贴标准以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30%补助。每个养殖单元的补贴标准视申报情况由市县统筹后确定。

(四)补助内容

一是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如新建或改扩建牛舍、羊舍、鹅舍、青贮窖等主要生产设施;二是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如购置养殖、饲草料生产加工等机械设备;三是支持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如购置粪污前期收集、贮存、预处理和还田设备,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等硬件水平。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在上述政策范围内选择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项目,原则上应以提高本地草食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为补助重点。同时,要做好与中央和省级等现有补助政策的有机衔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农牧民补助奖励需求计划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调查核准当地符合条件的草食动物养殖场的主要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全县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需求计划,编制本级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一并以正式文件于4月17日前将资金需求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核定并下达补助资金

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主要依据国家下达资金总量、各县申报情况和2019年农牧民补助政策完成情况等内容分配资金,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如项目资金出现结余,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

项目县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审核、推进和验收工作。要提前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工建设,并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核实设备设施以及项目单位和有关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发票和资金往来凭据等辅助证明材料,严防套取补贴资金。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有关材料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

(四)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后,在当地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确保于11月底前及时、足额、据实拨付至项目单位。逾期不能拨付项目资金或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并统筹安排。

(五)绩效管理

项目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自评报告应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对完不成任务和绩效评价不合格市县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国家下达的我省农牧民补助奖励项目为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政策实施有关方案编制、项目申报、验收、公示、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拟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决策部署。各县也要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省级农牧民补助奖励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虞塞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副组长:

徐海臣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

马晓非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

李亚立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处长

付英彪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二级调研员

聂德宝  省畜牧总站站长

周春生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副处长

王国忠  省畜牧总站副站长

杨国盛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笑然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一级主任科员

梁  坤  省畜牧总站饲草饲料科科长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项目申报、考核验收、项目期内监管等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

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实人员熟知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利用进村入场宣讲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四)严格程序,规范监管

要按《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向项目单位兑现补奖资金必须严格履行检查验收、县级公示等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451-82622582

联系人:刘笑然

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53650831

联系人:杨国盛

附件: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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