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9号
浏览:11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等3项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
2.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
—显微鉴别法
3.兽药中非法添加硝基咪唑类药物检查方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30日
附件:289.ofd附件.doc
声明:本站文章和图片如无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商业用途,仅供访问者学习和参考,不构成投资与应用实施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但由于诸多原因,可能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来源,请原作者原谅。如有内容或图片资源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编辑删除或修正(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们绝不会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希望多多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