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宠物
在人类历史上,宠物一直给人类带来一系列利益,尤其是犬、猫,它们既是人类的助手也是伴侣。饲养宠物不仅能够满足人们感情上或社会关系上的需要,而且有助于饲养宠物者的身心健康。然而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因为宠物主人管理不善,存在着扰邻、破坏环境及公共卫生、伤人等问题,尤其在一些大城市,宠物主人不负责任的任由动物繁殖和遗弃动物,使“流浪犬猫”的队伍也日益壮大,动物自身的福利无法得到保障。“犬患”、“猫患”问题日益升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管理好宠物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宠物的管理核心要落实到对宠物主人的管理上,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政府、社区管理部门以及宠物饲养者都承担起宠物管理的相应职责,创造各方面都满意的宠物管理秩序。
首先,应该制定和完善饲养宠物的相关法规。依法管理宠物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涉及养犬的法律就有3种:《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犬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犬行为,规定养犬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犬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控制犬吠,要求犬主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为此,动物保护协会还鼓励养犬之家要认真听取邻居的意见。《妨碍公共利益法》还要求,犬主人在遛犬和带犬外出时要及时清理犬的粪便,不要给社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法网”已经管理着6 300万条犬。4 500万养犬人依法会知道,该为犬做什么和犬不该做什么。日本的法律和制度对养犬也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20世纪70年代制订了《动物保护和管理法》以及具体的《狗、猫饲养及保管基准》。1999年《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经过修订,更名为《动物爱护和保管法》,2002年日本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家庭动物饲养和保管基准》。除了严格的法律和制度管理外,日本社会比较独特的公众意识对养犬人的约束力量也很大,在日本,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人与犬之间的亲密、和谐。
其次,科学合理的制定饲养宠物的管理程序。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世界上很多具有悠久养犬传统的国家都有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在德国养犬,通常都需要经过“一考察二领养三学习”这样一套基本程序。打算养犬的人首先要经过有关管理部门考察,以被确定经济条件是否适合养犬,如果想养大型犬,年龄还要达到一定条件;接着,要办理犬的领养手续;随后,主人和犬必须一起到专门的学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学习课程包括犬对主人的服从训练、犬与人和谐相处的伴侣训练、犬对红绿灯等各种日常标志的认知和服从训练等等。
德国的这一措施很值得我们借鉴。管理部门除要对私养宠物进行登记注册外,在饲养宠物前要实行申请、培训制度,饲养者要接受宠物特性、饲养注意事项以及免疫接种程序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另外,社区要加强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提高宠物饲养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居民养成尊重动物与尊重人和保护动物与保护环境并重的意识。其次,除现有的一些规定外,还要严格限制饲养数量,或限定饲养人群,如孤寡老人、伤残人士或丁克家庭等。 对于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已有许多爱心人士自发组织成立了各种动物保护组织,收容救助流浪犬猫。对流浪犬猫实施绝育,是控制其数量增长的有效方法,一些动物医院为此开展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对重度伤病的动物,有人士通过安乐死以减少动物承受的痛苦。城市社区中流浪动物数量的不断增加,已经引起许多关注。虽然这些动物没有主人,但也生活在社区之中,同样需要社区人员的关注关爱。政府应该在政策和制度上对这些行为给与支持,依靠社会力量促进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
饲养宠物是私事,管理宠物是大事。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宠物饲养者缺乏必要的文明素养,管理者又缺乏经验和恒心,宠物管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的一个软肋。基于现状,国家必须制订、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提高宠物饲养者的素质,完善社区公约,在社区安排专门的人员和场所提供咨询服务等,为宠物饲养者遵纪守法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
声明:本站文章和图片如无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商业用途,仅供访问者学习和参考,不构成投资与应用实施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但由于诸多原因,可能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来源,请原作者原谅。如有内容或图片资源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编辑删除或修正(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们绝不会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希望多多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