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公示

浏览:465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经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统计上报、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签字确认、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核查报送、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证上报、市畜牧主管部门整理汇总,根据《北京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8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以电话、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电话:010-82031920  010-82031806

特此公示!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说明:

1.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是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病害猪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是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2.补贴范围:病害猪损失的补贴范围是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存活的病害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所产生的损失;无害化处理费用的补贴范围是对病害猪及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

3.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统计表名词解释

①病害猪处理头数是指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存活的病害猪头数,按照800元/头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②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是指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按照800元/头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③病害猪损失补贴合计头数是病害猪处理头数与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相加之和。

④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是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病害猪处理头数,按照80元/头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总数是指病害猪损失补贴合计头数与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之和。

⑥病害猪无害化补贴金额是指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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