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为加强畜牧业管理又出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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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抓住国家“南畜北移”战略调整机遇,选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企业来大庆市发展,加快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步伐,进一步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战略部署,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守住底线”原则,大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庆市2018-2020年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全市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引入企业的选择方面,在企业影响上,引入企业重点选择世界知名牧业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及畜牧行业国内百强企业;在资金实力上,为保证企业建设资金的连贯性,引入企业重点选择具有雄厚的资金、产业链多元化、全产业年收入达到100亿以上的企业;在建设规模上,引入企业在大庆市投资建设规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奶牛养殖企业存栏达到5000头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企业基础母牛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达到100万头以上,单体规模年出栏达到10万头以上(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蛋禽养殖企业存栏达到100万只以上,单体规模存栏达到5万只以上。

引入企业的规划方面,在企业布局上,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承载粪污能力现状,萨尔图区和龙凤区不再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红岗区和让胡路区保持现有规模,原则上不再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县、大同区为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的重点区域。在承载能力上,依据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128.38万亩、草原面积529.50万亩基数,按照每亩土地可承载消纳5个猪当量的粪污计算,全市土地可消纳畜禽粪污量约为8289.40万个猪当量。为实现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同时为后续发展留有空间,计划到2020年,全市畜禽发展量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承载粪污能力总量的30,即到2020年全市畜禽饲养总量不得超过2500万个猪当量。

引入企业的选址方面,在土地选择上,引入企业重点选择使用废弃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土地。在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兼顾考虑非基本草原和一般农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耕地、草原和湿地的,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环境要求上,引入企业选址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且不得在划定的大庆市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防疫要求上,引入企业选址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引入企业的建设标准方面,在立项备案上,引入企业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备案承诺。在标准审核上,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对引入企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引入的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参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各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此外,《意见》还对引入企业的环保要求、引入企业的产业链建设、引入企业的投资结构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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