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排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79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各旗县区农牧局: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江西省瑞金市近日先后报告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这是我国继2019年8月首次在新疆伊犁发现该病后,再次报告发生该病。此次疫情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威胁区域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旗县区要通过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查询本地自2019年5月以来从新疆尤其是伊犁州以及今年4月以来从福建长汀、江西瑞金调入活牛的信息,逐批查明去向,全面开展牛只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发现皮肤出现多发性结节、结痂等牛结节性皮肤病临床症状的活牛,要立即隔离,限制病牛及同群牛移动,按规定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加强与当地海关等部门的沟通,严防外疫传入。

二、规范处置、及时报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19〕26号)要求,对怀疑为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各旗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采集病牛皮肤结痴、抗凝血、唾液或鼻拭子等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疫情,要立即扑杀所有发病牛,对扑杀和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同群牛临床监视,对养殖场环境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灭杀蚊蝇等昆虫媒介,并限制所在旗县活牛调出,进一步查明疫情来源和可能传播去向,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确诊疫情处置结束后,要按照疫情报告要求,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

三、严格检疫、加强监管

各旗县区要按照市农牧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牛羊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农牧字〔2019〕421号)要求,加强对牛结节性皮肤病临床症状的查验。对具有临床症状的牛只,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按要求进行采样诊断、报告、处置。屠宰检疫发现具有临床症状的牛只,要立即停止屠宰,对病牛和同群牛隔离;对已屠宰的牛只及其产品要全部暂存,并对生产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时对病牛和同群牛采样送检,检测为阳性的要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结合“全区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行动”,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卡要加强对跨省跨区域调运活牛的查证验物、调运车辆消毒,对发现具有临床症状的活牛,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就近隔离,并按要求进行采样诊断、报告、处置。

四、强化培训,加强宣传

各旗县区、局属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编印指导手册、开展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加强对牛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人员、嘎查村级防疫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技术能力,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实际需要。

五、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旗县区、局属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积极主动作为,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地按照附件1、2要求,务必于6月29日前将牛结节性皮肤病全面排查和确诊疫情处置总体情况及排查流调汇总表,上报市农牧局兽医科。

联系电话:0471-4369516  邮箱:hhhtsnmjsyk@163.com

附件:

1.各旗县区牛结节性皮肤病排查工作总结模板

2.各旗县区牛结节性皮肤病排查流调汇总表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关于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排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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