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浏览:60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已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政府第244号令《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统一部署,为规范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畜禽的检疫工作,严格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入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各地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对于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动物,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羊驼的产地检疫,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的屠宰检疫,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其他畜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按照现行规程规定严格实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继续执行现行规程规定,暂不调整范围。

二、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各地要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对于畜禽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严格查验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要严格动物检疫操作,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要认真落实检疫电子出证审核制度,确认官方兽医到现场按规定开展了检疫工作后方可审核通过。要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疫失职渎职情况要严肃问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

三、做好检疫新要求的培训和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基层动物检疫人员学习和掌握动物检疫新的要求和新出台实施的《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确保有关工作有序落实到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从事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各种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动物检疫监管合力。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苏浩华,电话:0791-86258029。

2020年7月1日

附件: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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