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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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第二批)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农[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第二批)等补助资金56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162万元、无害化处理269万元、强制扑杀138万元(2019年度强制扑杀动物中央补助5.97万元,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强制扑杀中央补助预拨款132.03万元)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此次下达的实施指导意见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印发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按时完全完成。各市、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全面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农财两厅。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安排表

附件2.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晋农财发〔2017〕78号)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提出此次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162万元、强制扑杀补助138万元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支持全省开展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免疫监测、人员防护等相关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对2019年度强制扑杀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强制扑杀预拨补助资金。

二、实施范围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全省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采样的11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动物疫病国家和省级定点监测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用于2019年度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助和下达各市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强制扑杀预拨资金。

三、实施内容

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人员防护等工作实施经费补助162万元。强制扑杀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根据2019年度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据实补助5.97万元,给予各市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强制扑杀预拨资金132.03万元。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62万元下达各相关市、县。按照《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实施方案》(疫控[2020]38号)和《2020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晋农发(医)字[2020]25号)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常规监测计划,按监测工作量比例分配经费。

(二)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138万元下达各相关市、县。参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晋农财发〔2017〕78号)有关扑杀补助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及我省细化补助标准,按中央财政补助60%、省市两级财政各补助20%。

2019年各市开展了布病监测工作,共监测奶牛4.24万头,监测羊20.29万只,并对监测出的183只阳性羊进行扑杀,共需扑杀补助9.95万元,按中央财政补助60%,计5.97万元。

根据各市畜禽养殖量,按比例将中央强制扑杀2020年3月1日-8月31日预拨资金132.03万元下达各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资金用途安排用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考评等,市、县组织落实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强制扑杀等工作的实施。各市、各定点监测县于12月上旬将自评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严格落实配套经费。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落实市级配套经费,保障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要将根据畜禽免疫数量、免

疫密度、免疫效果及强制扑杀实际等情况,对各级项目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要加强项目监督,省级将对各市县开展抽查,各市县要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附件3: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财农[2017]164号)文件要求,现对财政部、农业部下达的2020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69万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承担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各项目县要以辖区县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委、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认的上报数字为测算依据之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实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之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11市59 县(区)。其中:

太原市2: 娄烦县、清徐县

大同市7: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云州区、新荣区、云冈区

阳泉市3:平定县、盂县、郊区

长治市6:壶关县、平顺县、武乡县、襄垣县、潞城区、潞州区

晋城市5: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 陵川县

朔州市1:怀仁市

忻州市8:宁武县、保德县、偏关县、五寨县、繁峙县、代县、原平市、 忻府区

晋中市4:榆社县、平遥县、祁县、太谷县

吕梁市7:方山县、离石区、交城县、交口县、孝义市、柳林县、汾阳市

临汾市9:大宁县、隰县、汾西县、洪洞县、古县、浮山县、侯马市、尧都区、霍州市

运城市7:芮城县、闻喜县、新绛县、河津市、永济县、夏县、万荣县

三、实施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包干下达省级财政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省级根据县级统计上报数据分解下达各项目县。

四、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本次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69万元。阳高县、天镇县、怀仁县、泽州县、沁水县、陵川县、高平市 、平遥县、太谷县、闻喜县等专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计71205头,补助标准按照每头30元下拨。其它县处理病死猪35273头,补助标准按照每头15.5元下拨。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按照80元/头标准补齐本次资金缺口,确保清单任务完成,特别要保证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各项目县要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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