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通告

浏览:79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有效防范运输环节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51-8265934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邮箱:dongfeifwb@163.com

附    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代拟稿)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

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代拟稿)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经运输环节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外省进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通道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置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见附表)。外省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计划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进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未加盖指定通道检查站签章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运输、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五、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路线

进入

方向

公路编号

起止端点

跨省进入路线

通过检查站名称

备注

1

G11

大连-鹤岗

(鹤大高速)

敦化→宁安

复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G201

旅顺口-鹤岗

敦化→宁安

2

G45

广州-大庆

(大广高速)

松原→肇源

肇源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3

G4512

双辽-嫩江

(大广高速联络线)

镇赉→泰来

泰镇动物防监督检查站

G231

双辽-嫩江

镇赉→泰来

4

G102

北京-双城

扶余→双城

兰陵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5

G1

北京-哈尔滨(京哈高速)

扶余→双城

拉林河一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6

G333

延边-莫力达瓦

汪清→宁安

老松岭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7

G202

旅顺口-黑河

榆树→五常

五常牛头山交通检查站(临时)

合署办公

8

G331

丹东-阿勒泰

珲春→东宁

东宁林业局闹枝沟检查站(临时)

合署办公

9

G10

满洲里-绥芬河

(绥满高速)

阿荣旗→甘南

甘南镇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G301

满洲里-绥芬河

阿荣旗→甘南

10

G333

莫力达瓦 -延边

莫力达瓦→讷河

二克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11

S205

巴林右旗-朝阳

扎赉特旗→龙江

杏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12

G111

北京-加格达奇

莫力达瓦→嫩江

嫩江城南收费站

(临时)

合署办公

13

G232

牙克石-四平

扎兰屯→碾子山

碾子山公安检查站(临时)

合署办公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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