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外省进入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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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规〔2020〕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经运输环节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外省进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通道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置13条外省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附后)。外省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检查合格的,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计划进入我省动物、动物产品但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引其从指定通道进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省的,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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