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生产污染的治理措施
随着生猪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生猪养殖业污染问题已相当严重。猪场废弃物必须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之路,才能改善人们生存环境,保持畜牧业生产与环境协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当前,规模化猪场产生的污染主要表现为:生猪排泄物及其产品加工废弃物的污染、传播人畜共患病、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在畜产品中的残留、超标准添加微量元素等。
生猪排泄物中的主要成分是含氮化合物、钙、磷、粗纤维、微量元素及其他药物等。这些污物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导致水生生物大量繁殖,消耗水中氧气,从而威胁鱼类生存。而产品加工废弃物包括毛发、血液和下脚料,这些废弃物如不及时处理,与粪便一同丢弃,也会造成污染。
而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载体是粪便及排泄物,其中最典型的是寄生虫病、猪链球菌病等。在人畜共患传染病中,烈性疾病给人类健康造成很大威胁。
由于规模化养殖业的发展,大量使用促生长剂、抗生素已成为生猪疾病防治的主要手段,而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会造成猪肉中药物的残留,给食用的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饲料中人为添加高铜、高铁、高锌等微量元素,有的元素添加比例超出正常需求百倍,另外还有危害大的汞、铅、砷、镉等重金属,它们在猪体内无法代谢完毕并随着粪便排泄,当进入水体和土壤后,部分被动植物所吸收,可致使人畜中毒、死亡或患癌症。
针对畜牧业污染的治理,各省市政府对于新建达到标准化要求、污染排放达标的示范场,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贴。通过政策的倾斜,调动养殖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畜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从而逐步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模化养猪场通常采用水冲式清粪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强度,但会增加粪便污水的处理难度,使污染物的污染面扩大。规模化猪场在生产中应采取干清粪、勤打扫、少冲栏,将污染物的排放减量到最低。改变水冲式清粪方式,实现干湿分离。干粪送至干粪处理池,干粪池上能遮雨,池内不渗漏;每个干粪池的容量以其养殖规模而定,不得少于10天的干粪储存量。定期送至有机肥厂,通过发酵处理,杀灭其中的病原微生物,作为有机肥使用。粪水污物排到沉淀池中,不得直接外排,沉淀池的容量应考虑生猪排尿量加冲水量相平衡。沉淀池至少应建设成三级,粪水经逐级沉淀、过滤、氧化、排放。猪场配置两条排水系统,将雨水与生猪排泄物、冲洗圈舍的排放管(沟)道分设,各归其道。雨水通过沟渠直接排放到自然溪沟,进入河流。粪尿及冲洗液经粪沟或专用管道输入沉淀池等治污系统,定期清除沉淀物。
在郊区规模猪场,应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利用周围自然环境采集多种有益微生物,通过对这些微生物进行培养、扩繁,形成有相当活力的微生物母种,再按一定比例将微生物母种、锯木屑以及一定量的辅助材料和活性剂混合、发酵形成有机垫料。猪的排泄物被有机垫料里的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不再需要对猪的排泄物进行人工清理,以达到零排放,生产有机猪肉,同时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目的。
疫病是严重危害生猪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建立健全各省市自上而下的兽医防疫体系,特别是健全乡镇兽医服务体系,才能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辖区各县财政每年都要拿出经费,作为村级防疫员的劳务费。畜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疫员的考核力度,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按科学程序开展免疫,定期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疫情形势稳定,减少死亡率,保证生猪健康生长,从而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产品检测中心,应强化生猪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的检疫监控并逐步加强对饲料和添加剂、兽药和生物制品、动物健康状况、有害物残留、畜禽场环境状况、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过程等的安全监控,尤其加强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杜绝不法商贩用不合检疫卫生标准的肉食品来扰乱市场,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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