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农农函〔2020〕820号)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6日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方伟,电话:37289316,传真:37288406,电子邮箱:nytsyc@163.com)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优布局、标准化、改模式、建冷链、减数量、强监管的思路,以优化布局、提质增效、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首要任务,以推进标准化建设、品牌经营、冷链流通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运活猪向运肉转变,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任务要求
(一)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加快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粤北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变调猪为运肉。到2025年末,生猪屠宰加工总量达到约4000万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的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产业布局。
(二)创新屠宰行业发展。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型屠宰企业和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集生猪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自营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养殖、流通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参股入股屠宰企业,逐步改变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逐步压减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
(三)贯彻落实屠宰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农业农村部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得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对新建年设计屠宰生猪量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生猪20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加工生猪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对全部采用二氧化碳致昏、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检验检疫及质量追溯等新工艺、新装备的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小而精屠宰企业,在规划范围内予以优先审批。
(四)推行标准化屠宰。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按照人口规模和肉品消费能力设置县区屠宰场数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只减不增。常驻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市、区),可设置不超过3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常驻人口在一百万以下的,可设置不超过2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域屠宰企业销售或配送能力应辐射到辖区内各个乡镇。县域内如有远离县(市、区)城区、人口较多、交通不便且距定点屠宰企业较远的乡镇,可在相关乡镇增设不超过1个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的供应销售区域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划定,不得跨限定区域销售。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和压点方案(包括小型屠宰场点的市场供应范围)。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作适当调整和优化,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可按原定方案实施。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套体系建设等项目,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大型生猪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优化整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农业农村部、中南区禁止跨大区调运活猪(种猪、仔猪除外)的规定和跨大区调运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备案条件,鼓励、指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建、升级改扩建符合发展形势要求的屠宰加工企业,满足市场要求,认真总结推广标准化屠宰、冷链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产销融合的经验,推动我省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猪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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