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浏览:137  来源:本网自媒体用户中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1日


声明:本站文章和图片如无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商业用途,仅供访问者学习和参考,不构成投资与应用实施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但由于诸多原因,可能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来源,请原作者原谅。如有内容或图片资源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编辑删除或修正(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向您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们绝不会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希望多多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