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浏览:107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黑农厅函〔2021〕4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26号》要求,现就2020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6日-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四、证书领取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2021年3月22日-4月2日,采用邮寄方式发送至考生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请提交申请的考生在2021年3月29日-4月2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申请地进行审核和自取证书。代为领取证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3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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