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165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医〔2020〕2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12 月 31日

芜湖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皖农办医〔2020〕2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服务社会化长足发展,监管信息化能力明显增强,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广大养殖场户自主免疫主体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领域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服务养殖主体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2016 年以来,我市稳步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试点,今年安徽省作为深入推进先打后补10 个试点省份之一,各县(市)区要顺势而为,主动入位,把这项改革作为农业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推进,聚焦贯彻新理念、构筑新格局目标要求,组织完成好此项改革任务,为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助力芜湖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依据和原则

(一)主要依据。2016 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 号),明确具备一定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2017 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牧函〔2017〕215 号),规范了先打后补操作程序,明确申请条件、补贴品种和标准等内容和要求。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芜湖市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市农〔2017〕154 号),2020 年 12 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医〔2020〕28号),要求在全省开展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

(二)主要原则。深入推进谁养殖谁负责防疫责任体系, 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全面推进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免后监测,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工作路径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实行养殖场户自免、第三方主体免疫、政府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细化,落实养殖场户免疫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

(二)进度安排。2021年,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比例大于 50%;2022 年,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现先打后补;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内容

(一)规模养殖场户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填报标准,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皖农牧〔2017〕99 号):生猪年出栏 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 100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 100 只以上;蛋鸡年存栏 2000 只以上;奶牛年存栏 100头以上。

(二)实施范围。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户。

(三)实施程序。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乡镇兽医站或农办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兽医部门审批同意;县级兽医部门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监测评价。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户要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监督抽检,结合春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做好监测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或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要结合检疫出证量和春防秋防、包场排查、入场监测等工作,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二)强化效果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养殖环节疫苗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逐步打通强免疫苗直 补管理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动物免疫档案、疫病防控、 检疫出证等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动态交换和在线监测。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我市统一采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糸统实施,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 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免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作为发放补助资金依据。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托国家强免效果监测评价规范和信息管理模块数据格式规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对实施全过程加强指导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总结,结合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对市级以上下达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本级财政部门协作,强化管理,规范使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免疫程序制定、疫苗种类选用、免疫操作规范及效果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疫苗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五)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各地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感,防范廉政风险,鼓励和支持踏实干事、干净干事,严肃处理与畜禽养殖场串通造假、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以及截留、滞留、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请各县(市)区于 2021年 1月12日前按照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上报先打后补名单,于7 月 13 日、12 月 13 日前,分别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推进进展和总体情况,报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兽医科。

联系电话:3821988  邮箱:jhqkjsh@aliyun.com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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