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标准化养殖场创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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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为了整体提升肉鸡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实现商品肉鸡饲养的良性循环,保证养殖户的根本收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鸡养殖小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引用标准

国质检食[2003]212号关于印发《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的通知以及《出口肉禽饲养场备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畜禽饮用水中农药限量指标》;

3定义

3.1五统一 :即统一供应雏鸡,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使用药物,统一防疫消毒,统一收购屠宰;

3.2空舍期 从上一批鸡只出栏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完毕到下一批开始饲养的间隔时间; 空舍期一般为15—21天;

4养殖小区选址

4.1自然条件因素

4.1.1地形地势

养殖小区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排水良好和向阳背风的地方。平原地区建场应选择比较平坦、开阔、利于排水,地下水位应低于鸡舍地基深度0.5米以下;山区建场应选择稍平缓坡,坡面向阳,总坡度不超过25%,建筑区坡度应在25゜以内;靠近河流、湖泊地区建场应选择比当地水文资料中最高水位高1-2米处;从防疫的角度,养殖小区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物,如利用原有林带树木、山岭、河川、河谷等作为天然屏障。土质未被有机物和病原微生物污染,没有地质化学环境性地方病,以砂壤土类地区较为理想。

4.1.2水源水质

水源充足,供水能力能够满足养殖小区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应具有独立的自备水源(井);养殖小区水源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污染等方面的检验报告,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见表1)和《畜禽饮用水中农药限量指标》(见表2);

4.1.3气候因素

鸡舍的建筑方位、朝向、间距、排列次序等应考虑当地风向、风力、日照等情况;防暑、防寒措施以及建筑结构等应考虑当地常年平均气温、绝对最高与最低气温、土壤冻层深度、降雨量与积雪厚度(雪载)、最大风力(风载)、常年主风向和风频率等常年气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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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社会条件因素

4.2.1地理位置

为保障交通和运输方便,养殖小区场外应通有公路,但不能与主要交通线路交叉。为确保防疫卫生要求,避免噪声对鸡群健康和生产性能的影响,养殖小区与主要交通干道应保持适当距离:距国道、省际公路1000米;距市、区(县)公路500米;距乡镇公路500米;距村级及一般公路(土路或石子路)500米;

4.2.2疫情环境

为防止养殖小区受到周围环境污染或污染周围环境,选址时应远离村庄、居民区、家禽屠宰场、化工厂、制革厂、种禽、蛋禽饲养场、兽医站和集贸市场,如养殖小区选址在上述场所附近应至少保持20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应位于上述容易产生污染企业(屠宰场、化工厂、制革厂等)的下风向;

4.2.3其他

养殖小区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农牧业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开发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用地要求。以下地区或地段不宜选址建场: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受洪水或山洪威胁及有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5规划和布局

5.1按功能分区

养殖小区应由饲养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办公生活区三大部分组成。饲养区设有饲养员居住室和饲料存放室;办公生活区设有办公室、库房、食堂、传达室(门卫)、饲养员专用更衣室和休息间;隔离区设有兽医工作室、病禽隔离饲养区和尸体、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隔离区应位于全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全场场区最低处,隔离区内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其他功能区保持适当的卫生距离。按功能分区及规划应参照图1所示。

5.2规划布局

5.2.1鸡舍应按功能分区原则和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排列布局,其朝向、间距合理。以鸡舍檐口高度(H)为基准,通风与防疫间距要求不得小于3-5H,一般应为10-15米,以有效降低鸡舍间相互感染机会。

5.2.2人员、饲料、疫苗、兽药、垫料等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净道)应与鸡粪、病死鸡、废旧垫料、场内垃圾等运输通道(污道)严格分开。

5.2.3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5.2.4鸡舍布局形式应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详见图2和图3。

5.2.5每个养殖小区鸡舍栋数在8—10个栋,每个栋饲养量在4000—5000只,每个养殖小区饲养量在40000—50000只/批;

5.2.6 鸡舍内宽9.2-10米,中间留1.2米的走道,两边设栖架,栖架高0.8-0.9米;鸡舍内长60-70米;净道一侧建设饲料贮藏间。

6鸡场建筑及设备设施

6.1鸡舍的基本结构

6.1.1基础和地基

基础应具备坚固、耐久、抗机械作用能力和防潮、抗震、抗冻能力。基础的防潮层应设在基础墙的顶部,舍内地坪以下60毫米(加强基础保温对改善鸡舍环境有重要意义); 地基必须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足够的厚度,压缩性(下沉度)不超过2-3厘米;抗冲刷能力强、膨胀性小;地下水位在2米以下,无侵蚀作用;鸡舍主体为玻璃钢结构的,地下部分必须有宽为37厘米、高为30厘米的地基,地上部分有宽24厘米、高30厘米的支撑墙体,支撑墙体以上部分为玻璃钢;

6.1.2墙体

墙体必须具备坚固、耐久、抗震、耐水、防火、抗冻;便于清扫和消毒;具有良好的保温与隔热性能(墙体散热占整个鸡舍总失热量的35%-40%)。外墙四周必须做好水泥散水(宽为30厘米、厚为5厘米)和水泥排水沟(直径为40厘米的半圆型),散水和排水沟为水泥一体;能够将清洗鸡舍的污水不渗漏的排出鸡场做无害化处理;支撑墙体内外表面用水泥沙浆粉抹;玻璃钢墙体厚度为10-15厘米。

两侧墙体在距地面高1.2米的位置,设置长0.5-1.0米,宽0.4米的换气窗,换气窗间距3米,南北两侧相互交错。换气窗以木框、木窗为宜,窗与框以下边为连接,窗向里开启。

6.1.3屋顶

屋顶必须具备结构轻便、防水、防火、防风和保温性能(屋顶散热占整个鸡舍总失热量的60%-65%);屋顶最好使用100-150mm厚防火聚苯作保温层[λ<0.23w/(m?K)],屋顶形式可采用单坡式、双坡式、联合式、拱顶式、平顶式等(见下图)。 脊高3-3.5米,檐高2米;在屋顶的脊线上,设置直径为0.3米的换气口,换气桶高出鸡舍外屋顶0.5米,换气桶上面做防雨帽;换气口内做可调节换气大小的调节板。换气桶间隔6米。南北两侧每间隔3米处开一个地窗,地窗长30厘米,高20厘米。 6.1.4地面

地面应坚实、致密、平坦、防滑;有利于消毒和排污;保温、不冷、不渗水、不返潮,一般应采用混泥土地面;厚度为3-10厘米;

地面也可以设计为中间低(鸡舍正中间),侧墙两边高(有3-5度的倾斜),便于清理鸡粪,中间低的方向以操作间(人员活动区)高,脏道一端(风机端)低为宜,一般有5-8度的倾斜,其作用是将清洗鸡舍的污水全部排除,鸡舍以外有相连接的不渗漏的管道或明沟排出围墙外,做无害化处理。

6.2鸡舍类型

鸡舍类型主要依据当地气候条件、饲养阶段和饲养方式确定。根据北京及周边地区气候类型和特点,比较适宜的鸡舍类型为:

6.2.1密闭式鸡舍

也称无窗鸡舍,舍内环境条件完全依靠人工调节。须配置容易操控、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的设备。此种鸡舍适合于四季温度变化明显的地区。北京及周边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因此密闭式鸡舍应为首选。

6.2.2有窗式鸡舍 是通过墙体、窗户和屋顶等维护结构形成全封闭状态的鸡舍形式,也具有较好的保温隔热能力,便于人工控制舍内环境条件。此种鸡舍的特点是防寒较易、防暑较难、舍内温度分布不均匀(顶部较高,地面较低)。适于北京及周边山区或丘陵地区。

6.3设施

6.3.1防护设施

鸡场场界划分明确。并有与外界的隔离设施,如构筑围墙、拉铁丝网、沿鸡场四周掘防疫沟或采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场区大门口设有隔离、消毒设施;人员专用道设有消毒液喷淋装置和鞋底消毒池。进出饲养区应分别设有车辆消毒液喷淋装置、车轮消毒池和人员更衣、消毒通道;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消毒设施、消毒液必须保证其有效性。

6.3.2道路

道路包括鸡场与外界联系的场外主干道和场区内部道路。场外主干道其路面最小宽度应能保障拉料车和拉鸡车正常通过。最佳宽度为6-7米(保障两辆中型运输车顺利错车)。场内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分为净道:人员、运输饲料、雏鸡等;脏道:运输粪便、废旧垫料、病死鸡等。

净道是场区内的主干道,路面最小宽度应保障饲料运输车辆的通行,宽度3.5-6米,宜用水泥混凝土地面或碎石渣土地面,以便开展常规环境消毒。路面横坡1.0%-1.5%。无出入口处,道路与鸡舍或场内其他建筑物外墙应保持1.5米最小间距;有出入口处应为3.0米。

6.3.3给排水设施

饲养场应有自备水源(井),且水源充足、卫生,保证鸡只饮用水符合国家制定的(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卫生标准或符合国家(人)饮用水卫生标准。 饲养场周围应设排水明沟,各栋鸡舍周围应有排污暗沟或明沟,并与场外明沟相连。暗沟长度超过200米,中间应设沉淀井。在设计排污沟大小时应考虑最大排水量(流量),如雨雪水、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等。场内明沟尺寸大小为:深30厘米,上口宽30-60厘米,沟底坡度1%-2%。

6.3.4采暖

供暖系统可采用集中供暖、分散供暖和局部供暖。集中供暖由锅炉房、热水输送管道和散热设备组成,全场形成一个完整的供暖系统;分散供暖是指每栋鸡舍自行安全供暖设备,如热风炉、空气加热器、暖风机、自制或砖砌炉子、火墙等;局部供暖由育雏伞、红外线灯和加热地板等。集中供暖能保证全场供暖均衡、安全和方便管理,适用于大型养鸡场;分散供暖系统投资较小,适用于中小型鸡场;局部供暖适用于育雏前期。

6.3.5电力电讯

饲养场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其供电设施应与场内用电负荷相匹配。大型养鸡场应有自备发电机。饲养场应有市话网络或无线通讯网络。

6.3.6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饲养场应具备与生产能力(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鸡粪必须采用干法清掏,日产日清,并将鸡粪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发酵。鸡粪堆放区域要注意渗漏或雨淋流失。鸡粪堆放出处应位于鸡场下风向至少50米的地方,根据发酵时间和每日产粪量合理计算堆粪厂面积。一般来讲,每采食1.2-1.4吨饲料,产生1立方米的鸡粪。

冲洗鸡舍、设备和日常生活、生产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出鸡场。

6.4饲养设备

6.4.1喂饲设备

应配有自动饮水系统,如普拉松饮水器或乳头饮水器,饮水位置与鸡群规模相匹配。喂料系统可使用料桶(人工)或链式、盘式自动喂料系统。

6.4.2通风设备

每栋鸡舍根据饲养规模大小、该地区的气候类型以及极端温度值等因素考虑通风量大小和风机数量。一般4000-5000只规模的标准化鸡舍应安装扇叶直径为125厘米的风机至少两台(依据夏天最大通风量公式M3/小时=入舍鸡只数×只重×0.155×60)。

6.4.3降温设备

鸡舍应安装降温设备。常用的降温设备有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和喷雾降温系统。湿帘安装应根据风机数量和排风量大小,计算出该鸡舍安装湿帘的最小需要面积=(风机排风量×风机数量/3600)/过帘风速。

备注:湿帘厚10厘米,过帘风速为1.5米/秒;湿帘厚15厘米,过帘风速为2米/秒。

因此,4000-5000只规模的标准化鸡舍,应在鸡舍纵向进风口(前端)每侧安装1.8米×4米的水帘降温设施。

6.4.4栖架

除非能够做到舍内环境完全自动控制,否则肉鸡应采用网上饲养方式。在离舍地面0.8米高处,设两排栖架,架上铺放塑料垫网,两排栖架之间留1-1.2米通道。

7畜牧制度

7.1监督管理

7.1.1养殖小区自愿接受公司的监督和“五统一”管理方式,承认公司对其拥有管理权,愿意与公司签订饲养合同。

7.1.2养殖小区同意公司派出的专职兽医对其饲养全过程的疫病控制、用药和动物保健进行管理。

7.1.3在养殖小区进鸡后能够,并且愿意实行封闭管理。在一个饲养周期内做到饲养人员不出场。除检验检疫人员、畜牧兽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禽舍。 7.1.4在同一养殖小区内,不饲养其他品种禽类或其他动物(护卫犬除外)。 7.1.5养殖小区在养殖期间不得从公司、中介以外的地方购入兽药、疫苗;也不得从场外购入包括垫料在内的任何可能影响鸡群健康的物品。

7.1.6每批鸡出栏后,养殖小区需配合公司对场内的饲料、兽药、消毒药等统一清点,逐项登记,进行封存并统一消毒。

7.1.7养殖小区必须接受公司或检疫检验机构人员定期到场进行疫病监测及残留物质监控。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作好鸡群出栏前的疫情、用药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7.1.8在过去6 个月内,养殖小区及周围半径5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禽流感、过去3个月内周围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新城疫及其他烈性传染病。

7.2饲养管理

7.2.1建立规范的饲养日志,内容包括饲养过程中使用的疫苗、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停药期、病死禽处理等情况。做到每日如实填写,不得补记。由专职兽医负责监督检查并签字。

7.2.2具有健全的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完善的专职兽医工作记录(如每日的观察记录、剖检情况、送检记录、治疗记录、诊断结果和处理措施)和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7.2.3饲料由公司统一供应,不得从其他渠道购入。

7.2.4用药管理方面,用药采用兽医处方制度,不得使用违禁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宰前14天不得使用任何药物,宰前30天不得使用新城疫活疫苗;严禁使用禽流感疫苗。饲养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3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7.2.5严格遵守空舍时间。每批鸡空舍间隔不得少于15天。同一场内的所有鸡舍必须做到全进全出。

7.2.6每批鸡出栏后,要对鸡舍内外彻底清洗和消毒(包括顶棚、地面、墙壁、各类饲养器具及舍外环境),空舍期间至少要进行3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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