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575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

川农发〔2021〕7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

2021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饲料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深化饲料兽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逐步推动形成饲料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支持保障。力争全年全省工业饲料总产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

一、全面推进管理规范,推动行业提档升级

以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为着力点,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提升饲料兽药行业整体素质。特别是大力推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落实新版兽药GMP主体责任,确保新版兽药GMP顺利推进,大幅提高兽药生产企业人员、设备、设施、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水平,促进兽药行业提档升级。

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严格许可准入。严格饲料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兽药生产许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以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加强饲料兽药行业许可专家队伍建设,培训提高许可专家审核水平,确保许可质量,强化事前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一盘棋的要求,首次按照新版兽药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检查组长必须从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库组长人员中随机选派,严格验收标准,严把准入关,坚决淘汰不达标的企业。

(二)严格检打联动。一是制定下达《2021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2021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将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围绕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问题较多的企业,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重点抽检高风险品种,加大监测数量及频次,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打假专项治理,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加大水产养殖用假劣饲料兽药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351号)要求,继续开展饲料中抗生素等药物专项监测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植物提取物等风险监测;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效果评价,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强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指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55号)要求,强化对兽用抗菌药的使用监管。三是加强饲料兽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监管。鼓励饲料生产企业引入电子追溯系统;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及记录,及时上传出入库信息,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产品追溯管理;进一步扩大使用环节兽药产品追溯试点。四是严格执行《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警示备案企业及时发出警示函,责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整改到位;对符合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判定原则的企业及时启动认定程序并公布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三)强化瘦肉精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要求,制定并印发我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拟订《2021年养殖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一并印发,继续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日常监测和拉网排查,加大流通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力度。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农函〔2019〕258号)要求,紧紧抓住饲料、兽药、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将瘦肉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专项监测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三、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按照《全省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岗位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继续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24号)要求,组织开展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计划地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专家参与,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纳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督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指导饲料兽药企业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力争2021年全省饲料兽药行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深化饲料兽药行业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和共享责任清单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线上咨询和远程服务指导力度,减少饲料兽药企业行政许可申报资料因非关键项存在问题被退回情况,提高企业资料审查通过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限。

(二)强化行业调研指导。加强饲料生产和主要饲料原料调研,实行主要饲料产品和大宗饲料原料价格监测周报和月报制,及时分析和掌握饲料行业发展动态,引导饲料生产企业有序生产与市场保供;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实施新版兽药GMP在硬件提升、技术改造、软件建设等方面的调研指导,积极帮助兽药生产企业争取在规划用地、税收、资金、融资信贷、环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积极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鼓励新产品申报,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逐步推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积极推动中兽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发展安全多效的兽用生物制品新产品的研发和注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大力宣传优秀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新技术、新产品,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饲料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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