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武汉新洲地区水产养殖户渔药使用情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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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新洲地区以四大家鱼养殖为主,由于当地水源条件差再加上养殖户们的养殖方式还比较传统,因此水质和鱼病问题层出不穷,渔药的使用非常普遍,然而渔药在给养殖户解决问题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更多问题。

当地养殖户在使用渔药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误区一,不论发生何种疾病,当地养殖户都采取“治病先杀虫”的做法,结果虫没杀死,养殖水生动物已产生应激。误区二,养殖户为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长期、低剂量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结果是刺激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误区三,养殖户不遵守用药疗程和配伍用药原则,结果是药物无效或是用药不规范导致了药害等问题无法核实。误区四,养殖户大都习惯于将渔药说明书的注明剂量加倍使用,结果往往会导致养殖动物应激,甚至产生药害。这些误区主要都是养殖户缺乏鱼药方面的理论知识和鱼病方面的科学指导造成。①不懂药理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胡乱搭配药物。②过分地依赖消毒、抗菌药物,使病菌的耐药性增强。③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部位和用药动物种类等方面模糊不清。④在上市前使用渔药,缺乏休药期意识。⑤大量使用激素类、抗生素类违禁药物。⑥平时不重视预防,一旦鱼病暴发,乱投医乱用药。⑦不重视养殖环境的保护,受到药物污染的水不经任何处理,就向外随意排放,污染周围水域。

在当地,除了养殖本身用药不当造成养殖事故外,由于湖北是养鱼大省,由此带动鱼饲料及渔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渔药公司在湖北发展起来,竞争愈发激烈,五花八门的渔药越来越多,再加上一些不厚道的业务员误导养殖户让其不当用药,导致当地养殖户产生错误的观念不知道到底选择哪种渔药好。渔药企业是我国渔药开发的主体,由于企业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导致我国渔药的科技含量低,某些渔药虽然价格低、效果明显,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渔药来源于农药、人药或兽药,至今尚未形成水产养殖专用的渔药系列。

虽然只是以湖北新洲地区养殖户为例,但是通过分析和查询资料也可以得出全国的其他养殖地区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做到:①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生产上要从健康养殖角度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少用或不用药。②少用抗生素或其他化学药物,多用绿色生物渔药。生产上尽量使用如渔用疫苗、噬菌蛭弧菌剂、抗菌肽制剂、免疫促进剂等无拮抗、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药。③科学用药。治疗疾病时应对疾病作明确诊断、对症下药,酌情制定停药期、调整剂量和改换药物的措施,合理用药。④轮换交替用药。采取科学的用药方案,达到避免因长期使用同种药物形成耐药菌株及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⑤严格遵守药物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以保证水生动物的药物残留降到规定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类健康。

2.提高养殖户的预防意识 由于鱼生活在水中,在感染各种病原体初期鱼类摄食、活动变化不大,不易被养殖户察觉。当发病症状明显,养殖户能够察觉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此时的鱼已经没有食欲,投喂鱼药已经达不到治疗效果。水产养殖户应该树立“防重于治、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的观点,加大监测水质的频率,尽量使用优质饵料、不用来路不明的饵料,加大巡塘频率。

3.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管理 具体措施有:①加强渔药注册管理和商标、药名的管理。②严格规范渔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渔药,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③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饲料添加剂。④对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监管、巡视,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指导,对出池水产品进行鉴定、跟踪,杜绝非法用药行为。⑤加强渔药残留监控,完善渔药残留监控体系。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渔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自然抵制药物残留超标和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使药物残留水产品无存在的市场。

4.规范渔药市场体制 由于当今渔药市场无序竞争较为严重,许多小的企业及厂家在生产制作的过程中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科学制度来,甚至偷工减料,因此对于这种生产商应予以严厉打击,不能让这种不合格的渔药流通到市场上。对于销售渔药的业务员也应加强规范教育,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道德意识,通过正当的手段公平竞争,真正帮助养殖户养好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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