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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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扩大胆汁酸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胆汁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断奶仔猪和淡水鱼。在断奶仔猪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80~100 mg/kg,最高限量为10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在淡水鱼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20~60 mg/kg,最高限量为6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胆汁酸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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