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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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防疫制度

1、 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病的意义上解决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原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除掉一切杂草、树叶、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

(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身可供换洗的工作服,坚持每1-2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到无油污、无烟渍、无污物、无异味。养殖期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将净道和污道净道水泥硬化,便于交通运输、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等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毒后在阳光下暴晒。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口的消毒池内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最常见的消毒液是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话说的火碱水)。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家禽的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指标,确保洁净无污染,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运出鸡场的作为肥料鸡粪和垫料对社会其他养殖没有任何危害性;当然也可以直接在场内建立粪便发酵沼气池;或进行粪便烘干处理。

(10)、养殖所用饲料不仅要达到相关的营养标准,更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殖场、散装料仓,都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一批鸡出栏以后鸡舍内的剩料可以重新加工成猪饲料或其他动物饲料,只有散装料仓内的干净的剩余饲料可以退回饲料厂,但要经过回机处理,重新加工和高温制粒后再使用,特别是在鸡群发病的时候要特别关注剩料的处理。

(11)、鸡舍内卫生

①、地面卫生,确保网架或垫料干净,选用大小适中的塑料网便于粪便能漏下去;确保垫料的厚度、干燥、干净,以免诱发大肠杆菌病和球虫病。

②、空气质量卫生,从育雏到出栏,根据养殖的需要、季节温度的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不断调节通风量,确保舍内空气质量新鲜、氧气充足、有害气体不超标。

③、育雏期间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垫料并擦洗干净。每批鸡出栏以后根据需要用相关的酸(碱)性消毒剂或特殊的除垢剂浸泡和高压冲刷自动饮水线,以便能有效除去水线中的青苔、沉积物和滋长的生物膜等。

④、顶棚卫生,在饲料中添加灭蝇蛆药物或采取药杀措施,避免苍蝇粪便污染顶棚、灯泡、墙壁、设备等,同时也避免了大量的苍蝇滋生而加大禽病传播的风险。顶棚不能有蛛网挂附也是起码的卫生要求。

⑤、每批鸡出栏以后,对鸡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控制仪表等都要仔细的除尘、擦洗,避免留有卫生死角。

⑥、凡是接触过病、死鸡以后要及时用消毒药清洗双手,避免人为地扩大污染。

2、 隔离制度

隔离制度是维护养殖环境安全和约束外来疫病入侵的有效保障,现代肉鸡养殖的周期在42-45天左右,在养殖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可能性会由于隔离不力而让外来的疫病侵害和感染到鸡群。尽管我们讲“全进全出”很多年了,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进全出”几乎还没有多少鸡场能做得到,即使有些控制相对严格的鸡场也只是局限在鸡群周转意义上的“全进全出”。之所以关注隔离制度和措施,关键是很多养殖场在这一点上吃过大亏甚至栽过跟头。

(1)、在思想上一定要有养殖“全程独立”的概念,隔离从开始到结束,来不得半点马虎。

(2)、对外来人员的隔离,在养殖场周围除了必要的净道和污道的门口之外,要有能阻挡人员和大的野生动物出入的篱笆墙或种植花椒、钩菊等作为防护屏障。

(3)、减少养殖过程中的一切对外交往,每一次外出购物、残鸡销售、拉鸡粪、拉垫料等等都是有风险的。

(4)、必要的散装料车进入鸡场要经过严格的冲刷消毒,尤其是轮胎和底盘的消毒,司机原则上不允许随便下车。

(5)、在养殖过程中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如采购药物、疫苗、生活用品等,回来后要经过严格的更衣、淋浴消毒手续才能再次允许进入生产区,正常情况下可联系供应商送货上门。

(6)、在养殖区内定期灭鼠、灭蝇;在鸡舍通风窗上安装防止野鸟进入的铁丝网;必要的警卫用的家犬要栓养或圈养,不能到处乱跑,更不能喂给病死鸡。

(7)、饲养人员不能相互串舍,鸡舍门口必备消毒盆以供进入鸡舍的必要消毒之用。

(8)、各个鸡舍内日常所用的工具和用具要严格管理、配套使用,不能相互转借。

(9)、通过政府干预或依照《畜牧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鸡场周围2-4公里内发展同类养殖场或相关的养殖场(养猪场、养鸭场、蛋鸡养殖场等)、屠宰场等。

(10)、在养殖过程中应尽量谢绝同行业组织的参观、考察和访问。一切观摩活动可安排在出栏过程中或出栏后进行,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并安装鸡舍内的监控录象系统。

3、 防疫制度

(1)、常规消毒制度

①、育雏前的喷雾消毒和熏蒸消毒

②、养殖过程中的带鸡消毒

③、生活区的一次消毒,生产区的二次消毒,进入鸡舍的三次消毒。

④、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每批进雏前对所有服装、被褥等彻底消毒。

(2)、预防性用药制度

①、根据经验在育雏前1-5天投服抗生素针对性控制雏鸡沙门氏菌感染(如果雏鸡来源于健康的种禽场,预防性用药也就没有必要了)。

②、根据以往的养殖体会,在常见多发病的危险日龄前1-3天针对性投服抗生素或抗球虫药物,有助于提高防治效果。

③、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和气候的变化结合养殖经验做好针对性预防用药,坚持看天气预报是养殖场的必修科目。

④、在健康养殖阶段,大力推广酶制剂和微生态产品的应用,提高机体抵抗力和家禽抗感染的能力。

(3)、免疫接种制度

①、必须进行的免疫接种如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炎、传染性支气管炎等要进行合理的免疫接种。

②、在疫区可考虑增加的免疫接种如禽流感灭活疫苗。

③、根据区域差异或个人经验可以考虑介入的免疫如大肠杆菌多价灭活疫苗、沙门氏菌灭活疫苗、多种球虫卵囊制成的球虫苗等。

(4)、病群封锁制度

①、对疑似或确诊的发生疫情的病群进行空间上的隔离,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禁止与外界的交流。

②、对可能受到病群威胁的健康的鸡群落实针对性的保护和防范措施(紧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强化消毒、提前出栏等)。

③、病群处理或康复后,先全面消毒再解除封锁。

(5)、疫病档案管理制度

①、疫情记录,对发生疫情的鸡群的日龄、表现、外观症状、剖检变化、诊断结果或疑似诊断结果、伤亡情况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记录。

②、疗效评估,对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疗程、治疗效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评估,为以后的疫情防制(防治)提供经验和参考。

(6)、疫情报告制度

①、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在养殖场内的经过确诊或存在可疑的急性、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②、疫情上报后,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制定合理的控制和扑灭方案,尽量杜绝和减轻疫情的蔓延。

(7)、疫情扑灭制度

①、对已经发生的疫情采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药物治疗、疫苗紧急接种、淘汰病弱残、隔离病群、有计划扑杀等等)。

②、当病群康复或处理完毕以后,在专业和技术性安全的情况下宣布疫情扑灭和解除封锁。

(8)、疫情综合防治制度

①、对疫情分析后由专业人员商讨并制定综合防治方案。

②、对综合防治方案进行具体落实,对因治疗、对症治疗、辅助治疗、保健治疗等。

③、根据疫情的发展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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