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种移殖养殖对虾为什么要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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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养殖对虾总产量为721万吨,我国养殖对虾产量为20.7万吨,是世界第一养虾大国。但由于前几年对虾病毒性流行病的暴发,致使当年全国14万公顷养殖对虾发病面积达到10.5万公顷,约占70%,绝产面积超过5.4万公顷,减产12万多吨,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而且,至今这场病毒性流行病尚末得到有效控制,在一些省市和养殖地区时有暴发和流行。
根据国内许多研究者的报告和有关调研资料,这场暴发性流行病与从东南亚国家引种移殖养殖对虾,特别是与从台湾省引种移殖有密切关系。往往是这些地区养殖对虾流行什么病,几年后,少则1、2年就传播到广东、福建等省,随后便向沿海其他省市扩散。因此,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对进出境养殖对虾进行严格检疫,是防止新病不断出现的有效控制措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检疫范围、检疫对象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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